2019年05月08日 09:19 來源: 延邊交通文藝廣播
(據FM1059延邊交通文藝廣播報道)昨天,聽眾馬師傅向交通廣播咨詢,他想辦理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但是運管部門回復他,因為他曾經有犯罪記錄,不能辦理從業資格證。
馬師傅:我以前開出租車,把車停在我媳婦開的奶茶店門口,我去幫忙,有兩個酒鬼坐我機器蓋子上了,就發生點肢體語言,后來將人捅傷。由于對方傷勢較重,我因此被判刑,但沒有想到已經接受了相應處罰后,卻不能再從事出租車營運。
針對這一問題,記者采訪了延吉交通運輸管理所工作人員,工作人員介紹,根據最新規定,在申請人提出辦理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時,他們會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身份信息,到公安部門調取相關情況,如果申請人存在相應犯罪前科,就無法通過資格審驗,馬師傅就是因此不能辦理從業資格證的。
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在辦理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時候,是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的決定》,也就是所說的交通運輸部63號令。是為了規范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行為,提升出租汽車客運服務水平,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這一規定。
在第二章第十條中規定了申請參加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人員應當符合的條件,包括:
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無暴力犯罪記錄;
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工作人員介紹,根據規定,從事出租車駕駛的人員不能有搶劫、傷害等暴力犯罪記錄。如果僅是兩個人打架,最后調解處理或被行政處罰,則不會影響正常的申請從業資格證。所以說大家還是要守法為好,不為自己考慮,也要為家人子女考慮。
自己辦不了從業資格證,那咱想想辦法?別急~先來看看這個案例,歪腦筋可不能動。
5月5日上午,琿春市交通局運輸管理所稽查人員在口岸大路與沿河街交匯處例行檢查。上午10點左右,稽查人員對車牌號為吉HT72*5的出租車檢查時發現,出租車內沒有安裝服務監督卡,經詢問,出租車駕駛員表示忘記辦理服務監督卡。
稽查人員在與其交談期間,駕駛員神色慌張、舉止可疑,立即要求其出示有效證件?;槿藛T經過執法系統查詢,這名駕駛員并沒有取得過從業資格證,所出示的從業資格證屬于偽造證件?;槿藛T當即將車輛暫扣,并將駕駛員高某某移交到琿春市公安局巡警大隊。
經審訊,高某某交代,自己確實沒有參加過從業資格證的培訓考試,為了圖方便,抱著僥幸心理,通過微信搜索的方式聯系到一個辦理證件的人,辦理了一個假的從業資格證件。
琿春市公安局巡警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之規定,對高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琿春市交通局運輸管理所因其無從業資格證駕駛營運車輛,依照《吉林省公共客運管理條例》對高某某處以500元罰款、對車主處以2000元錢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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